信息发布审核机制
一、为了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,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,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,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、加强对外交流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。
三、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1、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:
3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:
6、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,暴力,凶杀,恐怖,教唆犯罪的;
7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8、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;
9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;
10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,行政法规的。
四、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发布机制,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,坚持“先审后上、分级负责、保证质量”的原则,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。
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:涉密文件;涉及公司机密、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;有损公司形象,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。
五、根据网站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,本制度将适时予以修订。本制度由贵州云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井组织实施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